征收土地公告
2023 年 10 月 16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蓟州区2023年第四批农
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26 号)批准征收
土地0.6942 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土地赔偿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天津市蓟州区恒源热电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燃气锅炉备用热源及中继泵站项目 ;
3、土地用途; 公 共 管 理 公 共 设 施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 :大 毛 庄 村 村 集 体 土 地 ;南: 大毛庄村村集体土地 ;
西 : 大毛庄村村集体土地 ;北 : 大毛庄村村集体土地;
三 、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 收土地渔阳镇大毛庄村村集体土地0.6942公顷 (10.413亩 ) , 具
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3896 |
园地 | 0 |
林地 | 0.0842 |
牧草地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建设用地 | 0 |
未利用地 | 0.2204 |
合计 | 0.6942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执行,为72 万元/公顷,计49.982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2 人,其中劳动力8 人。采取货币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 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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