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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2 11:03:01 阅读:160次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盐城市滨海县2024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滨港征告〔2023〕第1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1日批准(2024年4月25日印发),批文号:苏政地〔2024〕 155号 ,批准将滨海港镇(港区) 东杨庄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总面积0.6478公顷(9.717亩) ,现公告如下: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收回)土地的范围、位置、用途、面积
 
被征地单位集
体经济组织
地块位置
(项目名称)
 
用途
总面积
(公顷)
农用地面积
(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未利用地面积
(公顷)
滨海县滨海港
镇(港区)东
杨庄村
中盛新能源滨
海港经济区
147MW渔光互
补光伏发电项
公用设施
用地
 
0.6478
 
0.6478
 
0
 
0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补偿费用兑付及交地
 
本批次征地报批前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自取得省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被征地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征地补偿费用从征地预存款专户拨回并与被征地农户 兑付到位,落实安置人员办理社保手续,被征地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
内清除一切地面附着物并交付土地。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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