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蓟州区[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 上仓镇东纪各庄村集体土地0.0087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 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蓟州区[2023]第9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富民路(天久街-仓园街)
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位于蓟州区上仓镇东纪各庄村;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 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087 | 0.130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087 | 0.130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0.4437万元。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
六、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取货 币进行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东纪各庄 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次 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3年5月24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蓟州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 证的,由蓟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 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 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上仓镇政 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 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蓟州区 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 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 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蓟州区人民政府依据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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