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桥乡王雄村)
阜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建桥乡王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润阜城50兆瓦市场化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光伏发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王雄村地;西至:王雄村地;南至:王雄村地;北至:西张庄村地、王雄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131号文,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73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3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清点确认为准,按照相关补偿方式与标准确定补偿费用(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建桥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阜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蒋坊乡崔城寺头村)
阜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蒋坊乡崔城寺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华润阜城50兆瓦市场化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光伏发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崔城寺头村地;西至:崔城寺头村地;南至:崔城寺头村地;北至:崔城寺头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衡水市行政审批局衡行审投资管理[2023]131号文,用于能源类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万元/公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青苗补偿方式为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清点确认为准,按照相关补偿方式与标准确定补偿费用(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经确认,此次征收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阜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阜政字[2020]2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蒋坊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阜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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