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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 11:28:58 阅读:176次

商铺拆迁赔付标准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被强拆赔偿价格标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过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厦海政征〔2024〕33号
  为实施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过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商铺拆迁赔付标准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086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面积0.2949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AD)。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东孚街道过坂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过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1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本项目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东孚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东孚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厦海政征〔2024〕3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程序的批复》(厦府〔2015〕18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论证有关委托工作的通知》(厦府〔2015〕2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论证,确定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海沧港区港北路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200号)及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为准。
  该项目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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