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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3 11:05:09 阅读:555次

徐州市铜山区2024年度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养殖场承包地被征收获取赔偿款标准出炉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铜政公〔2023〕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
设需要用地的”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许镇刘鹿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 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
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
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铜政公〔2022〕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 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 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次征 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伊庄镇伊庄村范围内。
 
拟征地位置 面积(公顷) 耕地面积(公顷)
伊庄镇伊庄村  
0.3906
 
0.3906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9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  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  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 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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