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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4 10:47:07 阅读:1239次

高唐县三十里铺镇2024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28个村!最新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征用耕地农田赔偿金标准出炉

高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4〕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聊城市高唐县三十里铺镇、清平镇、汇鑫街道、梁村镇、杨屯镇、尹集镇、固河镇、鱼邱湖街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
三十里铺镇冯庄村、郭庄村、后辛村、前屯村、王架子村、庄庄村;清平镇陈井村、代官屯村、丁堤口村、刘臻庄村;汇鑫街道北邱村、苗庄村、王签村、辛兴店村、张唐村;梁村镇打渔李村、代楼村、杜屯村、韩庄村、郝王村、黄圈村、梁村村、柳庄村、皮户李村、田寨村、西屯村、臧庄村;杨屯镇芒庄村、钱庄;尹集镇陈堤子村、大社里村、店子村、后业村、华家务村、解庄村、刘王村、王官屯村;固河镇北蒋村、崔堂村、大陈村、大胡集村、大王村、付庄村、巩庄村、侯桥村、侯庄村、后坡村、后辛村、贾庄村、姜南村、李集村、李西村、刘桥村、前坡村、前吴村、前辛村、三甲王村、沙王村、史前村、太和村、小华村、闫庄村、张桃村、朱庄村;鱼邱湖街道迈官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聊城信发新能源高唐县53.75万千瓦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和聊城信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开始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若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高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高唐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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