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4年第七批征收土地公告(北坨村)
征收土地公告(北坨村)
2024年8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38号)批准征收土地12.044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华兆路(弘锦道-金航道)、华诚路(弘锦道-金航道)、弘达道(外环东路-机场大道)、金航道(外环东路-机场大道)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机场大道; 南:南坨村土地;
西:外环东路; 北:弘锦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华明街北坨村集体土地8.10395公顷(合121.5592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3.85622 | 57.8433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1.25669 | 18.8503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2.94780 | 44.21700 |
建设用地 | 0.04324 | 0.6486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8.10395 | 121.55925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1118.3451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6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丽区)2024年第七批征收土地公告(南坨村)
征收土地公告(南坨村)
2024年8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38号)批准征收土地12.044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华兆路(弘锦道-金航道)、华诚路(弘锦道-金航道)、弘达道(外环东路-机场大道)、金航道(外环东路-机场大道)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机场大道; 南:南坨村土地;
西:外环东路; 北:北坨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华明街南坨村集体土地3.93450公顷(合59.017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1.15942 | 17.3913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92190 | 13.8285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85318 | 27.7977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3.93450 | 59.0175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0万元/公顷,计542.96100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56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丽区)2024年第七批征收土地公告(李明庄村)
征收土地公告(李明庄村)
2024年8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东丽区2024年第七批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38号)批准征收土地12.044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服务中心;
2.建设项目:华兆路(弘锦道-金航道)、华诚路(弘锦道-金航道)、弘达道(外环东路-机场大道)、金航道(外环东路-机场大道)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西减河; 南:李明庄村土地;
西:李明庄村土地; 北:金航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华明街李明庄村集体土地0.00634公顷(合0.0951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0634 | 0.0951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00634 | 0.09510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56.50万元/公顷,计1.62621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东丽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华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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