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22年度第17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敖山村集体土地3.2823公顷、中堰村集体土地0.0209公顷、吴天铺村集体土地0.5999公顷;使用罗家桥街道敖山村国有土地4.6920公顷、中堰村国有土地2.0711公顷、吴天铺村国有土地1.3062公顷,共计11.9724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集体农用地3.9031公顷(含耕地3.3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46公顷);国有农用地7.3468公顷(含耕地6.1253、草地0.7817公顷、其它农用地0.4398公顷)、建设用地0.7225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2年度第17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1个征地区片,标准为8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2014年大冶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2.61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88人;安置补助费203.7419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冶市2022年度第16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集体土地0.0651公顷、煤矿村集体土地0.3056公顷,罗家桥街道金桥村集体土地0.1570公顷,共计0.527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0.5277公顷(含耕地0.4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9公顷)、未利用地0.0528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2年度第16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3个征地区片,标准分别为73.35万元/公顷、83.7万元/公顷、8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2014年大冶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分别按2.415万元/公顷、2.61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19人;安置补助费78.0082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大冶市敖山村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一、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大冶市还地桥镇还桥村集体土地0.0651公顷、煤矿村集体土地0.3056公顷,罗家桥街道金桥村集体土地0.1570公顷,共计0.527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农用地0.5277公顷(含耕地0.419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9公顷)、未利用地0.0528公顷。
三、征收目的:
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土地用于大冶市2022年度第16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其它商服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涉及3个征地区片,标准分别为73.35万元/公顷、83.7万元/公顷、87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2014年大冶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分别按2.415万元/公顷、2.61万元/公顷的标准计算。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结算。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实行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即(一)货币安置19人;安置补助费78.0082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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