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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33:32 阅读:584次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第12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第 12号

       2019年10月12R,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 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批准江阴市中金路工程(福星路-港城大道)建设用地(苏政地[20191613号),现将纟咎「•苏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阴市中金路工程(福星路-港城大道)建设用地。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321公顷,用途为交通诞 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单位:(公顷)

编号 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申- 清用地总面积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公顷) 建设用地 (公顷) 未利用地 (公顷)
集体 (公顷) 国有 (公顷) 面积 (公顷) 其中耕地
(公顷)
1 申港街道滨江村、 东刘村 申港街道东刘村、滨 江村 1.321 1.321 0 1.1515 0. 865 0. 1695 0
.合计 1.3210 1.3210 0.0000 1. 1515 0.8650 0.1695 0. 0000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澄政发(2012) 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2.5万元/公顷。
(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按3万元/人;其余土地不计算。
(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2. 25万元/公顷。
(四) 地上附着物标准:按市、镇(街道)有关规定合理补偿。
四、 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澄政规发〔2014) 1号、澄政发〔2014) 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 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FI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镇别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冋
申港街道 2019年11月1日至11日 申港街道东刘村、滨江村村委 2019 年 1DJ12I 1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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