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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31:41 阅读:872次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第7号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6.7054

24万元/公顷

1.4万元/

建设用地

 

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2元/公顷。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结算。

五、相关事项

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2019118日至2019112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有关证明材料到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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