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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25:18 阅读:1498次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寻乌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第449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
关于寻乌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寻乌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9年7月   19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449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长宁镇城北村;文峰乡大路村、新罗村、河岭村、长岭村;吉潭镇黎坑村、榜溪村;南桥镇珠村村;澄江镇汶口村;晨光镇民裕村;长宁镇县园艺场、长宁镇政府。四至范围及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 G 071028、G50 G 073027、G50 G 073028、G50 G 075028 、G50 G 076026、G50 G 077028等6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长宁镇城北村曹屋组、新寨组;文峰乡大路村上屋组、下屋组、大路村农民集体、新罗村罗坝一组、罗坝二组、紫竹院组、潘屋组、朱屋组、河岭村竹星组、园下组、长岭村农民集体;吉潭镇黎坑村茶布岗组、榜溪村排项组;南桥镇珠村村上街组、岌上组;澄江镇汶口村上只屋组;晨光镇民裕村热水组、昂湖组等 6 个乡(镇) 1 0个村 20 个村小组及长宁镇县园艺场、长宁镇政府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229.128亩。涉及水田0.576亩、果园121.488亩、其他农用地14.349亩、建设用地63.2355亩、未利用地6.648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关于调整和进一步规范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寻府办字[2015]17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1、水田:0.576亩,补偿标准38357元/亩,补偿金额      2.2094万元;
2、果园:121.488亩,补偿标准38357元/亩,补偿金额      465.9916万元;
3、其他农用地:14.349亩,补偿标准13425元/亩,补偿金额19.2634万元;
4、建设用地:63.2355亩,补偿标准25699元/亩,补偿金额 162.5102万元;
5、未利用地:2.0715亩,补偿标准7671元/亩,补偿金额 5.0999万元。
合计:685.7256万元(大写:陆佰捌拾伍点柒贰伍陆万元整)
七、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寻府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9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寻乌县自然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寻乌县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寻乌县岳家庄大道老国土局二楼寻乌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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