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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23:03 阅读:642次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栗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第16号

上栗县人民政府
关于上栗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集镇建设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上栗县2018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殡葬用地、街巷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上栗县上栗镇永红村和夭埠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 涉及图幅G49 G004093、G49 G002094、G49 G003093、G49 G3094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上栗镇卯田村、四海村、渌塘村,金山镇白鹤村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68.187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水浇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征地补偿及时到位,决不拖欠,因项目施工损毁的设施,无条件修复,对仍要求务农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将安排好项目给被征地农民发展种养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到企业就业。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30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
县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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