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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36:37 阅读:382次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第12号

广饶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广征公告〔2019〕12号

 

    为满足S309田高线与长深高速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该项目位于广饶县陈官镇碑寺村以东,三干渠以南,陈官镇、花官镇境内。涉及陈官镇碑寺村、花官镇西薛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广饶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1个区片,位于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7日由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广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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