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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35:14 阅读:252次

山东省禹城市拟征收土地公告第7-5号

拟征收土地公告

禹自然拟征公告〔2019〕7-5号

为提供禹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东城街道东辛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禹城市东城街道东辛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禹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一个区片,二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德国土资〔2018〕88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会同禹城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9日由禹城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禹城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禹城市人民政府或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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