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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35:09 阅读:400次

江苏省建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第141号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建土征告[2019]第141号

 

因经济建设需要,我县拟征收塘河街道严桥村何舍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列》的规定,该宗地经江苏省人民政批准征收为国有,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授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苏政地[2019]4318号   

批准时间:2019年11月6日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地村组

土地面积

(公顷)

地类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林地

其它农用地

塘河街道严桥村何舍组

11.9978

9.5339

7.9541

-

1.5798

2.3127

0.1512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按照省政府第93号令、苏政发[2011]40号及盐政规发[2014]7号等文件执行。

(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湖分局办理征地补偿、土地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同时县政府将依法注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吊销土地证书,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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