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3 11:35:02 阅读:446次

江苏省江阴市征地告知书第7号

征地告知书
澄征地告(月)字(2019)第7号
月城镇黄桥村6组、7组、8组、10组、12组和相关农户
       江阴市月城镇人民政府因建设工矿仓储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组范围内集体土地约2.0143公顷(30.21 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工矿仓储
二、 拟征土地位置:月城镇黄桥村
四址范围:东至水田;南至园地;西至河流:北至水田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土地补偿费
(元/亩)
安置补助费 (元/人)
  水由 30000 30000
  耕地 旱地 30000 30000
  菜地 30000 30000
农用地 园地 30000 30000
  林地 30000 30000
  牧草地 30000 30000
  其他农用地 30000 30000
建设用地 30000
未利用地 15000
 
 
(-)根据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拟按市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 准执行:
1、 一希生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00元/亩)补偿;
2、 一年二季作物以上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 (1500元/亩)补偿;
3、 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4、 果园、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实际损失补偿。
四、 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澄政规发[2014] 1号、澄政发[2014]110号等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江阴市 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上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 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F1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 偿。
七、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 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査 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査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 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江苏省江阴市征地告知书,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不要轻易签字,以房屋被拆后悔莫及,如遇拆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咨询热线4000488828 免费为你解答。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