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溪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白田乡姚家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贵溪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地块范围内的白田乡姚家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经贵溪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征收土地位于白田乡姚家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溪市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通知》(贵府字[2015]91号)等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五、征地面积及补偿安置费标准数额:
表1.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项目名称 | 被征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亩)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青苗补偿标准(元/亩) | 青苗费 | 补偿金额(元) |
贵溪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 | 白田乡姚家村 | 水田 | 1.2585 | 33296 | 1121 | 1410.8 | 43313.8 |
林地 | 4.7865 | 11654 | 55781.87 | ||||
非精养鱼塘、水域、其他农用地 | 0.1455 | 11654 | 1695.66 | ||||
合 计 | 6.1905 | 100791.33 |
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100791.33元。
六、土地补偿安置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向白田乡征地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八、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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