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2019]第 23 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9] 156号批准《征收土地 方案》,经对被征地北关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清徐县 自然资源局同徐沟镇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 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徐沟镇北关村6. 7287公顷
二、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调整个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8] 60号)规定,水浇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照征地统•年产值标准的9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地统. 年产值标准的18倍;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征地统-年 产值标准的6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地统-年产值标准的15 倍。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兀
序 号 | ◎征地村 (组) | 面积(公顷) | 统-年 产值标 准 | 上地补偿 费 | 安置补助 费 | 合计 |
1 | 北关村 | 6. 7287 | 1. X9 | 111. 2823 | 228. 7374 | 343.0197 |
四、 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