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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6:28:04 阅读:469次

山东省滨州市最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8个村!征地补偿标准出炉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市西街道办事处洼于居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滨城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市西街道办事处洼于居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滨州市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洼于居土地位于长江一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9230公顷,其中:

农用地0.9230公顷(耕地0.8391公顷、农村道路0.083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4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3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4.76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699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699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4622万元,由滨州市财政局拨付到洼于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滨城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0.7675万元,由滨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滨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由办事处和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于省政府批复后,对该居委会机动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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