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019号
耿城镇辅村村、金桥村:
因黄山区2019年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耿城镇辅村旅游公路西侧地块四、耿城镇辅村旅游公路西侧地块五、耿城镇辅村旅游公路西侧地块六、黄山工业园区A-49地块五、黄山工业园区A-45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耿城镇辅村旅游公路西侧地块四、耿城镇辅村旅游公路西侧地块五、耿城镇辅村旅游公路西侧地块六、黄山工业园区A-49地块五、黄山工业园区A-45地块一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共5个地块)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耿城镇辅村村33.56亩,农用地28.46亩,建设用地5.10亩;
耿城镇金桥村26.35亩,农用地3.21亩(耕地3.21亩),建设用地23.14亩。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 年产值(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 |
农用地 | 耕地 | 1800 | 7 | 15 | 39600 |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1800 | 5 | 7 | 21600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15】39号)文件规定执行。
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