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贵溪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关于贵溪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9年5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 [2019]386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位于贵溪市贵溪市滨江镇江南村、浮桥村、柏里村、铜都村,河潭镇龙石村、毛炉村,泗沥镇桃源村,东门街道办事处雄石居委会,雄石街道办事处象山村,天禄镇天禄村,志光镇志光村、塔桥村,白田乡姚家村,流口镇细叶村,罗河镇陈家村、潜岭村,雷溪乡张桥村、端港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 G 090051、H50 G 088052、H50 G 090052、H50 G 087053。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贵溪市贵溪市滨江镇江南村、浮桥村、柏里村、铜都村,河潭镇龙石村、毛炉村,泗沥镇桃源村,东门街道办事处雄石居委会,雄石街道办事处象山村,天禄镇天禄村,志光镇志光村、塔桥村,白田乡姚家村,流口镇细叶村,罗河镇陈家村、潜岭村,雷溪乡张桥村、端港村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47.8776公顷,其中耕地18.7667公顷、林地20.1873公顷、其它农用地3.1474公顷、建设用地2.3451公顷,未利用土地3.4311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贵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贵溪市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通知(贵府字[2015]9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24人(其中劳动力74人),采取货币、社保等安置方式。其中:货币安置124人(含社保安置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