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 2019|第 13 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9J65号批准《征收土地方 案》,经对被征地东南社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清徐县 国土资源局同柳杜乡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 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償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柳杜乡东南社村1. 5433公顷
二、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8] 60号)规定,水浇地土地补偿費标准 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9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地统一 年产值标准的18倍;园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准的8倍,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7倍;其 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6倍,安置 补助费标准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5倍:未利用地土地补偿 费标准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8倍。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I:- 号 | 被征地村 (组) | 面积(公顷) | 统一年 产值标 准 | 上地补偿 费 | 安置补助 | 合计 |
1 | 东南社村 | 4.5433 | 1.89 | 75.6038 | 151.6483 | 227. 2521 |
四、 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 一条规定,按实际算。
五、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习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清徐县国土资源 局建设用地审批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清徐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 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山上-级人民政府 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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