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夏西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城区街道夏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乳山市财政局、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乳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里村土地位于西环路东,光明街南(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1.8865 公
顷,涉及农用地 1.8865 公顷,其中耕地 1.8865 公顷。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乳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82.5 万元/公顷,其中未利用地按照补偿标准的 80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7〕397 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 119.2112 万元,无青苗补偿费。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土地批准后对全村留机动地土地进行调整。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74.8475 万元,由乳山市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三)乳山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000 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42.4463 万元,,由乳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乳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 办理入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