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铜自然资规[2019]第278号
市铜官区西湖镇农林村: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陵市2019年第二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东至联农路,南至铁路村民组,西至新闸村民组,北至新河村民组。
具体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铜官区西湖镇农林村4.07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0726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相关社保政策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规定:在本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非农业建设土地被征收转用后,被征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为社保对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 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
农用地 | 2000 | 10 | 16 | 52000 |
建设用地 | 2000 | 5 | 8 | 2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