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金征告字[2019]第 94 号
戴楼街道戴楼村及有关农户:
因金湖县西海路(官东路-双楼路)的实施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县政府决定征收你村七组土地约 1.44 亩(0.0958 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交通运输
二、拟征土地位置:位于详见规划选址图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
农用地 | 耕 地 | 水田 | 17000 | 15000 | ||
旱地 | 17000 | 15000 | ||||
菜地 | 17000 | 15000 | ||||
园 | 地 | 17000 | 15000 | |||
林 | 地 | 17000 | 15000 | |||
牧 | 草 | 地 | 17000 | 15000 | ||
其它农用地 | 17000 | 15000 | ||||
建 设 用 地 | 17000 | 0 | ||||
未 利 用 地 | 17000*0.5 | 0 |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淮政规 2013 年 4 号文件规定,拟将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