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常征告字〔2019)734号
琴川街道渠中村村委会及相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单位范围内集体 土地0. 743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 拟征土地位置
道路以东,农用地以南,村庄以西,村庄以北
三、 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常政发规字[201514号规定,此次征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元/亩) | 安置补助费 (元/人) |
农用地 | 24000 | 26000 |
建设用地 | 24000 | |
未利用地 | 12000 | |
(二)根据常政发规字[2015]4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田补偿费一季1200兀/田,根据我市一年两熟的实际 情况,确定我市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400兀/亩,地上附着物 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四、拟定安置途径 |
五、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 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 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 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 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