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 1 号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
景尚乡库韩村民委员会 | 统一年产值1311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9倍、7倍 |
西洛镇韩村村韩村村民小组 | 统一年产值1311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9倍、7倍 |
景尚乡库韩村民委员会 | 统一年产值1311元/亩 安置补助倍数14倍、12倍 |
西洛镇韩村村韩村村民小组 | 统一年产值13ii元/亩 安置补助倍数14倍、12倍 |
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 十一条规定执行
三、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1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到寿阳县自然资源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