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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1:33:53 阅读:9125次

滕州市姜屯镇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 涉及8个村!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明细出炉

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滕征公告〔2020〕4 号
 
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 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 345 省道东侧、鲁化专用路线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官桥镇官桥一村委会、官桥四
村委会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姜屯镇后沙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屯镇后沙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姜屯镇种寨村、储备土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屯镇种寨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龙泉路以东、储备土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沙河镇前仓沟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鲍沟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鲍沟镇中皇甫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北辛街道后十里铺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辛街道后十里铺居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西岗镇卓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岗镇卓楼村委会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木曲路东侧、规划路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木石镇羊套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柴胡店镇柴胡店村、345 省道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柴胡店镇柴胡店村委会
用途:商业用地
以上地块的位置、范围以最终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棚户区拆迁安置用地、医卫慈善用地、 加油站、工业项目及住宅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滕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
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6 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5.9 万
元(如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 国土资字〔2017〕384 号文)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拆迁指挥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 测调查完成后,由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滕州市财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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