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扬邙征补告字(2020)第26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一期工程《征收土地方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 同有关部门,对扬州市邢江区瓜洲镇镇属征地补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按照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测算,待区片综合地价正式批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标准:
1、 农用地、建设用地31. 5万元/公顷;
2, 未利用地15. 75万元/公顷。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2.3万元/人。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177号)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 青苗补偿标准:
耕地2. 25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暂按照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测算,待区片综合地价正式批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标准:
1、 农用地、建设用地31. 5万元/公顷;
2, 未利用地15. 75万元/公顷。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2.3万元/人。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177号)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 青苗补偿标准:
耕地2. 25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次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费统一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附着物补偿费根据调査登记结果补偿给附着物所有权 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员待名单产生后按扬府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有听证要求的,请于十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下地点:
送达地点 | 联系人 | ||
瓜洲镇镇属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TU江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 王健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