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遂平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3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9〕75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补征地村组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标准 (万元/公顷) |
遂平新区管委会施庄社区居委会 | 4.1538 | 67.5 | 6.93 |
合 计 | 4.1538 |
三、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面 积 | 土地补偿安置费 | 社保费用 | 青苗补偿费用 | 合 计 |
遂平新区管委会施庄社区居委会 | 4.1538 | 280.3815 | 28.7858 | 5.8898 | 315.0571 |
合 计 | 4.1538 | 280.3815 | 28.7858 | 5.8898 | 315.0571 |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依据被征收土地实际情况由我局土地收储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后确定。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80.3815万元依法足额及时分配给被征地村组农户。
2.农业安置:征地后村组内统一调整承包地。
3.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8.7858万元,已存入遂平县指定账户。待征地批准后遂平县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保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遂平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