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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22:25 阅读:5690次

杭州市临浦镇2020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 最新农村房屋拆除补偿价格标准


(六)奖励政策。

1. 房屋评估、签约奖: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评估、签约工作的被拆迁人,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每人14000元的奖励,并按每户31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 房屋腾房奖:凡在规定腾房期限内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被拆迁人,经工作组验收签好腾房验收单后,按家庭常住人口给予每人8000元的奖励,并按每户19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腾房的标准以拆迁人验收为准,腾房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每户20000元奖励。

 

(七)其他规定。

1. 不符合现有农民建房条件的被征迁人相关补偿由征迁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 已列入补偿范围内的主房结构、装修、附属设施以及附房建筑等残值归征迁人所有。

3. 被征迁人未在征迁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评估、签约、腾房的或被依法列入行政裁决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拆除)的,所对应的房屋评估奖、签约奖、腾房奖均取消。

4. 征迁补偿奖励款及过渡费支付相关规定:

(1)安置房装修期过渡补助费在交房结算时支付;

(2)延期过渡费在交房结算时支付;

(3)其余款项在腾房验收合格并暂扣安置房申购房款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4)若被征迁人不配合收房(包括但不限于户型确认、抽房、办理交房手续等)的,则征迁人向被征迁人发送《抽号分房通知书》时即为过渡费结算的截止时间。

5. 若被征迁人不配合收房(包括但不限于户型确认、抽房、办理交房手续等)的,则征迁人向被征迁人发送《抽号分房通知书》时即为被征迁人正常人口变动(出生、婚嫁等)增加的截止时间。

6. 被征迁人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三、拆迁安置

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多高层住宅安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7号)和《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安置对象:在实施范围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下列对象之一:

1. 征地拆迁户、符合条件自行拆除旧房户。

2. 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就地“农转非”的居民和转制社区的居民。

3. 其他符合条件的照顾安置对象。

(二)安置人口与面积的核定:

1. 安置标准:安置面积按符合农村建房条件和其他安置条件的人口计算,多层每人安置50平方米,高层每人安置60平方米。进入高层安置且能够按时签约并按时腾房的被补偿人,可按成本价每人增购10平方米。

2. 安置人口确定:按实施拆迁或申请购房时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在册人口计算,拆迁地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视同农业人口,其中: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不再生育的,子女未婚且未满28周岁的可按两人计算。

  (2)夫妻双方均为初次生育,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家庭第一个子女,安置时按实际人口计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一孩而尚未出生的,经农户申请,镇街审核同意,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3)28周岁及以上大龄未婚青年按两人计算。

  (4)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人计算。

  (5)实施多层、高层住宅建设期间(分房前),遇正常人口变动(出生、婚嫁等)增加的,可按规定计算人口。 

  (6)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拆迁地内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被补偿人,另一方为户口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并且居住在村(社区)内又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可按其家庭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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