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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4:29:40 阅读:5229次

射洪市洋溪镇202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涉及10个村!最新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金标准出炉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规定,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每亩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用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按上述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待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正式批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重新测算,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射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射府函〔2013〕23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经双方核实后,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四、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安置人员实行农业安置、多途径就业等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反映并申请听证,达到听证条件的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听证。公示期满后,将按照项目建设需要分批组织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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