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5号
樟树市人民政府
关于樟树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樟树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樟树市2020年度第四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的需要,依据樟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部分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和道路与绿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张家山街道办事处马棱村,鹿江街道办事处西堡村,洋湖乡敖洲村、武林村、晏梁村、横梁村,福城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大桥街道办事处彭泽村,观上镇上埠村、横里村,吴城乡吴城村,临江镇姜璜村,阁山镇韶塘村,店下镇枫林村,黄土岗镇,黄土岗镇窑下村。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张家山街道办事处,张家山街道办事处马棱村,鹿江街道办事处西堡村,洋湖乡敖洲村、武林村、晏梁村、横梁村,福城街道办事处龙溪村,大桥街道办事处彭泽村,观上镇上埠村、横里村,吴城乡吴城村,临江镇姜璜村,阁山镇韶塘村,店下镇枫林村,黄土岗镇,黄土岗镇窑下村集体土地及使用部分国有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21.0739公顷,其中:水田3.0177公顷,旱地10.1421公顷,园地2.1879公顷,林地1.3831公顷,其它农用地4.0342公顷,未利用地0.3089公顷。另使用国有土地2.0926公顷,其中:旱地0.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2.080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樟府字〔20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
七、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4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