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拨打400-048-8828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以免权益受到损失!
全国征地拆迁法律资讯分站 www.zhengdichaiqian.com
时间:2021-12-24 15:46:35 阅读:1275次

抚州市七里岗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2020 房屋拆除补偿价格新标准

【有效】抚州市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临新区七里岗集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综合垦殖场,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灵谷峰景区管理中心:

《东临新区七里岗集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州市东临新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东临新区七里岗集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顺利推进东临新区七里岗集镇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参照《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抚府发〔2015〕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抚州市东临新区七里岗集镇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规划红线图界定的征收范围)。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

三、房屋征收实施主体:抚州市东临新区管委会

房屋征收责任单位:抚州市东临新区征收办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七里岗乡人民政府、湖南乡人民政府、七里岗综合垦殖场

四、有合法用地及建设手续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主房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一次性货币补偿。

2.新区统一规划的公寓房安置方式。

3.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公寓房安置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4.宅基地安置。

被征收人的附属用房一律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不计算安置面积。其他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

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工程造价结合剩余年限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主房是指依法经批准建设、用于家庭人口生活起居的永久性住宅房屋,房屋结构功能符合民用住宅建筑规范条件,房屋外围墙体与房间相衔接且独立成幢。其主要特征:拥有卧室、堂厅(客厅)、厨房、正规门窗、阳台,具有生活所需的水、电、卫生设施。



    声明: 本文内容由征地拆迁法律网小编整理或律师发表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您还有其他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拆迁律师咨询热线 400-048-8828 咨询。

在线拆迁咨询
点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