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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6:06:23 阅读:3170次

聊城市闫庄村将整体征地拆迁!刚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公布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关于新区街道闫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东昌自然资规征补第20200062号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东昌府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新区街道闫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东昌府区财政局、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新区街道闫庄村土地,位于电大路以南、新水河路以西、运河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9278公顷,其中:农用地2.1547公顷(水浇地0.9011公顷、园地0.0506公顷、坑塘水面1.1329公顷、农村道路0.0701公顷),建设用地0.1786公顷(全部为城市用地),未利用地0.5945公顷(全部为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该文件规定的东昌府区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未利用土地6.4万元/亩,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共计¥337.068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柒万零陆佰捌拾元整),其中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1.4320万元已在拆迁费用中落实,不再另行补偿,农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58.5640万元,未利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7.0720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经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研究及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定,本次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94.8474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肆佰柒拾肆元整)。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拨付到闫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5.8755万元,由东昌府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区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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