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公告〔202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20〕75号)批 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南山街道、 河沥溪街道、竹峰街道、港口镇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进行了复 核,依法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3. 8720万元/亩-4.1860 万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9360万元/亩-2. 0930万元/亩
公顷)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3. 8720万元/亩-4.1860 万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9360万元/亩-2. 0930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土 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宁政[2015] 48号) 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宁政规〔2016〕9号)及宁政办〔2016〕42号文件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