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 2021 〕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12月25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13)〔2020〕42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3.1859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黄圃镇吴栏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其中农用地3.0613公顷(其中水田2.2615公顷,林地0.6227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0.01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1654公顷),未利用地0.124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各地类均按180万元/公顷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征地补偿总额为573.462万元。
五、农业人口安置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方法落实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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