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征安告G ( 2020)10号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该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拟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该宗地总面积54. 5310亩,位于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三洪村境内,四至范围:北至农田、南至农田、东至农
田、西至农田。
被征地村 (居)组 | 农用地 (亩) | 建设用地 (亩) | 未利用地 (亩) | 总面积 (亩) |
滨海港经济 区三洪村 | 49. 5285 | 0 | 5. 0025 | 54. 531 |
合计 | 49. 5285 | 0 | 5. 0025 | 54. 531 |
一、拟定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由于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在制定过程中,此次 征地暂按现行标准公告,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式批准出台后,将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三、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16000元/亩;建设用地16000元/亩;未利用地8000元/亩;
2、 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14000元/人;
3、 青苗补偿标准:1120元/亩。
4、 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四、 拟定安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拟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社会保障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