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吴征安置告[2020] 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苏州市吴中区2020年度第6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社区、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
10.108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用于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现状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现状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征地总规 模 | 农用地 | 建设用 地 | 未利用 地 | ||||||
总计 | 耕地 | |||||||||
光福镇福利村(原北沟村5 组、6组) | 5. 6439 | 5. 5043 | 4. 3024 | 0. 0315 | 0. 1081 | |||||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 街道墅里社区(原姚舍村8 组) | 0. 2111 | / | / | 0. 2111 | / | |||||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 街道香山村(原水桥村11 组、12组,原外塘村5组) | 4. 2536 | 4. 2536 | 3. 8239 | / | / | |||||
总计 | 10. 1086 | 9. 7579 | 8. 1263 | 0. 2426 | 0. 1081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府规字[2014] 5号和吴政办[2019] 70号文件
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用地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18万元/公顷 | / |
规定,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 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有政 策按实结算。
(四)待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颁布实施后,与以上 标准有差异的,将依照新标准补偿到位。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人员(未成年年龄段),按每人 2.6万元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 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人员(劳动年龄段)。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20% (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139个月计算,全部进入其保障资 金专户个人分账户。
第三年龄段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人员(养老年龄 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20%(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240个月计算,其中139 个月资金进入其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统筹 账户。按照苏府规字[2014] 5号文件规定,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不适用于上述标准。
五' 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村(组) | 土地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 ||||
光福镇福利村(原 北沟村5组、6组) | 201. 2346 | 根据征地补 | ||||||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 区香山街道墅里社 区(原姚舍村8组) | 7. 5996 | 按实结算 | 偿安置方案 确定安置人 数及划分3个 年龄段,并计 算人员安置 费用 | 按实结算 | ||||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 区香山街道香山村 (原水桥村11组、 12组,原外塘村5 组) | 153. 1296 | |||||||
总计 | 361. 9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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