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吴征安置告[2020]2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苏州市吴中区2020年度第1 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5. 1836公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用于工矿 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征收土地现状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现状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民小组 | 征地总规 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 地 | |
总计 | 耕地 | ||||
临湖镇采莲村(黄址)14组, (六湾)6组 | 4.1412 | 4. 0895 | 1. 3437 | 0. 049 | 0. 0027 |
临湖镇灵湖村8组 | 1. 0424 | 1. 0424 | 1. 0424 | / | / |
合计 | 5.1836 | 5.1319 | 2. 3861 | 0. 049 | 0. 0027 |
地征地范围图。
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根据苏府规字[2014] 5号和吴政办[2019] 70号文件
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用地 | 36万元/公顷 | 2. 6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18万元/公顷 | / |
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三)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 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有政 策按实结算。
(四) 待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颁布实施后,与以上 标准有差异的,将依照新标准补偿到位。
四'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人员(未成年年龄段),按每人
2. 6万元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 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人员(劳动年龄段)。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20% (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139个月计算,全部进入其保障资 金专户个人分账户。
第三年龄段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人员(养老年龄 段)。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 收入的20%(按月折算)的1.1倍乘以240个月计算,其中139 个月资金进入其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统筹 账户。按照苏府规字[2014]5号文件规定,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基 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不适用于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