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寿阳县拟征收平头镇南庄村土地
(0.2338公顷)等5个地块与各类保护地
重叠情况核查的函
关于寿阳县拟征收平头镇南庄村土地
(0.2338公顷)等5个地块与各类保护地
重叠情况核查的函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六厅(局)《关于深化“放改服” 改革规范矿业权和建设用地报批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工作的 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5号)和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等四局联合发文《关于深化“放改服”改革规范矿业权和建 设用地报批涉及各类保护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市自然资发〔2019〕103号)文件的要求:
一、经寿阳县林业局核查,经市局复核,寿阳县朝阳镇向 阳村土地0. 3551公顷、平舒乡上峪村村民小组土地0.4229 公顷、宗艾镇神武村任家店村民小组土地0.4921公顷、丹凤 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土地13. 00公顷,其范围未与自然保护 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 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I级保护林地、II级保护林地、地 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重叠。亦不涉及使用其它林地。
如该征地范围涉及新增使用林地,使用林地单位应当向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若征地范围内涉 及林木,用地单位需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严 禁未批先占和未批先采违法行为的发生。
经寿阳县林业局核查,经市局复核,该征地范围总面积为 0.2338公顷,拟用途为商业用地,其范围未与森林公园、湿 地公园、国家二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I级保 护林地、II级保护林地范围重叠。寿阳县内暂无自然保护区、 国家一级公益林、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不涉及使用林地。
拟征收范围内涉及使用平头镇南庄村后富沟村民小组III 级保护林地、一般公益林面积0.0051公顷,地类型为纯林。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使用林 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之规定执行, 如该征地范围涉及新增使用林地,使用林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若征地范围内涉及林 木,用地单位需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办理林木釆伐手续,严禁未 批先占和未批先采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