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征公告〔2021〕1号
为切实增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性,推进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建设路与北桥街交叉口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伏山镇十里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宁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 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宁阳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2日由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