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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7:52:29 阅读:3547次

佛山市顺德区202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佛(顺)征告〔2021〕23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伦教街永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94.5793公顷作为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伦教街永丰股份合作经济社碧桂路东、西两侧片区,涉及伦教街永丰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94.5793公顷,折合1418.69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45.7847 公顷,建设用地48.794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农用地和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内农用地和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共853.5亩(折合56.9公顷),其中:农用地686.7705亩(折合45.7847公顷),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166.7295亩(折合11.1153公顷)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16.71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补偿。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高于16.71万/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低于16.71万/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保障费。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合计为51014元/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按本次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128.025亩,均采取置换配建可经营性用途的国有商业物业进行安置,置换配建物业建筑面积为留用地指标面积的30%。该置换配建物业原则上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安排。

     (二)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拟征收范围内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共565.19亩(折合37.6793公顷),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参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按113.93万元/亩[折合1709元/平方米,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缴纳的税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收入损失,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合计为5101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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