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2021〕6号
为保障我县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东平县自来水公司以西;北至于寺村、焦村土地,南至于寺村、焦村土地,西至于寺村土地,东至焦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东平街道于寺村、焦村村委会。
地块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改善我县交通条件。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 2021年3月19日至 2021年3月25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