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佛(顺)征告〔2021〕60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陈村镇勒竹社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作为陈村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收回土地位于陈村镇勒竹社区辖区范围内,涉及陈村镇勒竹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土地91.58公顷(折合约1373.7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
拟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60.26公顷、建设用地31.32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陈村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农用地及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拟征收(收回)范围内农用地903.9亩、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182.7亩,共1086.6亩(折合72.44公顷),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收回)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25.61万元/亩实施补偿。在办理征收(收回)手续时,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高于25.61万元/亩的,则补足差额部分;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低于25.61万元/亩的,则不再另行补偿。
2.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3.地上附着物补偿。村改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的通知》(顺村改办〔2018〕1号)、《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的通知》(顺村改办〔2018〕8号)和《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顺村改办〔2020〕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非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厂房搬迁补偿的,可根据我区清场收地补偿(清退)标准的相关规定实施。
4.逐年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收回)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5.留用地安置。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按实际征收(收回)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指标162.99亩,留用地指标采取置换物业的方式兑现,置换的物业面积为3124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物业。
(二)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共287.1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征收(收回)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参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按110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缴纳的税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收入损失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合计为51014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