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东临环城高速湖南乡段的征收土地告知书
编号:抚东临征地〔2021〕4号
根据东临新区发展需要,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抚东临委字[2021]38号关于同意启动东临环城高速湖南乡段的土地征收工作的批复,拟征收湖南乡梅岗村委会,梅岗村北岸组、上李组、蔡李组、西岸组、东岸组,湖南乡兰坊村委会余家组、李家组、吴巷组、前车组,山塘村委会瑶山组,坪山村委会后郑组,洪塘村委会竹坊组,流坊村委会芳河组,湖南乡政府园艺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东临环城高速(道路建设)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湖南乡梅岗村委会,梅岗村北岸组、上李组、蔡李组、西岸组、东岸组,湖南乡兰坊村委会余家组、李家组、吴巷组、前车组,山塘村委会瑶山组,坪山村委会后郑组,洪塘村委会竹坊组,流坊村委会芳河组,湖南乡政府园艺场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湖南乡梅岗村委会,梅岗村北岸组、上李组、蔡李组、西岸组、东岸组,湖南乡兰坊村委会余家组、李家组、吴巷组、前车组,山塘村委会瑶山组,坪山村委会后郑组,洪塘村委会竹坊组,流坊村委会芳河组,湖南乡政府园艺场(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592.54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农用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标准及协调机制的通知》(抚府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和湖南乡政府制定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