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54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368公顷(折合800.52亩),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杏坛镇麦村第二工业区片区范围,涉及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53.368公顷(折合800.52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农用地5.2513公顷(折合78.77亩)、建设用地48.1167公顷(折合721.75亩)。均属杏坛镇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作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农用地和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内农用地和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共42.8187公顷(折合642.28亩),其中:农用地5.2513公顷(折合78.77亩)、无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37.5673公顷(折合563.51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合计为19.410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的通知》(顺村改办〔2018〕1号)、《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的通知》(顺村改办〔2018〕8号)和《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厂房搬迁补偿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顺村改办〔2020〕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非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4.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拟征收范围内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共10.5493公顷(折合158.24亩),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参考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确定(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缴纳的税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土地使用权经营收入损失,其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按57.36亩拟征收有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用地面积,起始标准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 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合计为5101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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