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
关于垦利街道民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垦征补公告〔2021〕1号
为保障垦利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垦利街道民丰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垦利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垦利街道民丰村土地位于民丰大道以西、广兴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6291公顷,全部为盐碱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东营市垦利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未利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9.069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9.0698万元,由垦利区财政局拨付到民丰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