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实施公告【 2021 】00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以【2021政国土市字第69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7080公顷(本次腾地10.62亩)的具体内容和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城镇、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望岳街道藕塘村、谷山村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四、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红线图(可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五、征收土地、房屋及拆迁人口数量
征地面积∶ 0.7080 公顷,其中∶水田/公顷、菜地0.7080公顷、专业鱼池/公顷、早土/ 公顷、水塘水库/ 公顷、园地/ 公顷、林地/公顷、其它土地 /公顷,其中包含基本农田 /亩。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m²,(其中∶住宅房屋/m、非住宅房屋/m),涉及人数/人(其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人,半边户人口 /人和独生子女证 /个)。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项目的三榜公示。
六、土地征收补偿
(一)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今第10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二)征地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总费用 2536171.55 元,其中; 征地补偿费 946242 元、社会保障资金 529938 元(含被征地农民社保费 424800 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0%105138 元)、青苗补偿费 132537.6元、住房保障补助费/元、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设施补偿费/元、集体设施补偿费 118944元、企业补偿费 / 元、其它补偿费 / 元、按期腾地奖 159300 元。
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明细可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查阅。
七、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
安置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岳麓区人民政府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